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损进行的折减。Р10.2 卸卡的选用与检查Р 1 卸卡不得横向受力。Р 2 卸卡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Р 3 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Р10. 3 纤维麻绳的选用与检查Р 1 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Р 2 连接时应采用编结法,不得用打结的方法。Р 3 严禁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Р 4 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严禁使用。Р10.4 吊钩的选用与检查Р 1 吊钩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Р 2 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封口保险装置。Р 3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进行焊补。Р 4 吊钩的检验应按GB/T6067或GB5144的有关规定执行。Р 5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Р 1)裂纹;Р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Р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Р 4)扭转变形超过10º;Р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Р10.5 滑轮及滑轮组的选用与检查Р1 滑轮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Р 2 滑轮及滑轮组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和检查。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尺寸的20%,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以上,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以及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应予以报废。Р 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轮;如采用吊钩式滑轮,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Р 4 使用开门滑轮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Р 5 滑轮组使用中两滑轮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0.5的要求。Р表10.5 滑轮组两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Р滑轮起重量tР两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Р3Р700Р5Р900Р10~20Р1000Р32~50Р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