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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内部文书,不对外。《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结果;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机关管辖。除简易程序需要当场处罚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只有立案后,才能依法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Р注意:1)在监督发现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当场处罚的,可不作立案报告,但当场处罚后,必须在7日内报所属机关备案;2)不属于行政处罚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立案。案件来源和违法事实不清楚不予立案。3)监督发现有违法案件,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采取调查取证措施的,可先不制作立案报告,但必须3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Р制作:Р1、首部: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全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等;如果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将所属的法人单位名称一并填上;---是个人,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工作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应注明xx工商户(字号)的户主。Р案件来源、受理时间---与案件受理记录一致。Р2、正文:案情摘要—案情摘要应当按照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罗列事实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Р经办人意见—要指明当事人违法法律名称及条款,提出立案建议。经办人签名+日期。Р3、尾部: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具体批示,包括是否同意立案、并签名+日期。对于批准立案的,要确定立案时间、2个以上案件承办人员。Р4、注意:按照回避制度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案件承办人:1)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4)非卫生监督员(无卫生监督员证和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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