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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志编写行文规范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33KB

文档介绍
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Рb)资料长编编写中必要时应进行资料补充、编目草案修订:Рc)资料长编基本编好后送交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核实、审定。Р5.12.6编写志文Р 修志人员根据会审通过后的资料长编编写志文。Р1.26-5Р5.12.7讨论修改Р对志文草稿应采取修志办内部、修志专家、志文涉及和史实知悉的相关部门人员等进行讨论、阅改、审查,确保志文内容完整、真实、准确。Р5.12.8志稿评审Р志稿在公司内部基本认可后,组织召开志稿评审会。评审会人员一般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本公司领导、重要历史见证人、地方志编纂部门专家及公司志全体编纂人员等;评审会内容一般包括:主编介绍志文编纂工作过程、资料取舍和编写技巧说明,公司主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地方志编纂部门专家发表评审意见,重要历史见证人发表意见,地方志主管领导做出评审结论。Р5.12.9报批定稿Р志稿评审会后,修志办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志文,提出报批申请,报省方志委批准下文后交印。Р5.12.10印刷成书Р批准后的志稿如对外发行时,印刷前应向出版社申办书号;如仅在本企业内部发行,则可交印刷厂正式印刷成书。印刷字体可按《版面与字号内控标准》(附表一)执行。Р5.12.11发布使用和存档Р根据公司领导商定意见,成品书可赠送图书馆、存放档案室、主管部门及修志人员,必要时发各部门及相关员工。Р6检查与考核Р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每项次扣责任部门l~5分,扣责任人员50~500元。情节严重的,按公司行政处分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Р7记录表式Р附录A 资料收集卡Р规范性附录B 《企业志》版面与字号内控标准Р8附则Р8.1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Р8.2本标准代替Q/CDHXGO11l7-2003,主要起草人:Р8.3本标准经相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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