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一(加工型企业)Р企业名称:Р序号Р考核评分标准Р分值Р企业自评情况Р自评分Р县级Р评分Р州级考核评分Р1Р(1)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以上Р10Р2Р(2)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Р20Р3Р(3)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300户以上Р10Р4Р(4)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Р10Р5Р(5)种源农业和高新技术开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主营产品被州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或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Р10Р6Р(6)企业不欠税、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Р10Р7Р(7)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良好,没有不良信用纪录。Р5Р8Р(8)产销率达80%以上。Р5Р9Р(9)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或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Р5Р10Р(10)取得州级、省级、国家级名优农产品称号Р5Р11Р(11)获得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Р5Р12Р(12)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检测认证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