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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在报告期内应交纳所得税额。 19 、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 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货币资金购买农产品原料的价值, 只包括买价, 不包括采购费用。按现价计算。 20 、主要农产品原料从基地采购值: 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货币资金直接从基地农户手中收购的主要农产品原料的价值, 只包括买价,不包括采购费用。按现价计算。专业资料参考首选 21、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 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22、季节性临时工: 指使用期限不超过 1 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30、带动基地农户总数:指截至报告期末企业采取各种利益联结方式, 带动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总数。包括带动区内基地农户数和区外基地农户数。 32、带动基地农户增收总额: 指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 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包括实行保护价收购差价金额、实行合作制返还利润金额、实行股份合作制分红金额、实行租赁经营支付土地租金金额、吸收农民务工支付工资金额及采取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 33、实行保护价收购差价金额: 指合同制龙头企业在市场低迷情况下, 按照最低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的农产品原料, 与按照市场价收购相比多支付的差价总额。最低保护价是龙头企业为保护基地农户利益而规定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 34、实行合作制返还利润金额: 指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与基地农户约定的方式,向农户返还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总额。 35、实行股份合作制分红金额:指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专业资料参考首选基地农户入股股金比例分配利润的总额。 36、实行租赁经营支付土地租金金额: 指龙头企业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向农户支付的租金总额。主题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2011 年3月3 日印发专业资料参考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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