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Р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定点定期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当不能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应当通过比对的方式,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的一致性;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应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包括符合要求的溯源性证明文件,下同)。Р计量标准的溯源性应当符合如下要求:Р1)计量标准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主要配套设备应当经检定合格或校准来保证其溯源性。Р2)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检定。Р3)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如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以依据有效的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校准的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当满足其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并参照JJF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复校时间间隔。Р4)计量标准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处于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Р5)当国家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无法满足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量值溯源需要时,建标单位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溯源至国际计量组织或其他国家具备相应测量能力的计量标准。Р4.2 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Р4.2.1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Р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当用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或量值范围来表示,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Р4.2.2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Р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当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按本专业规定或约定俗成进行表述。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当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