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Р(1)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点必须由安监科、通风科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地点瓦斯,掘进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接风筒、撤人等工作。Р(2)调度室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掘进区域及回风系统的瓦斯探头、风机开停、风门开关显示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Р(4)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Р(5)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先从外至里,逐个工作面进行排放,必须排完一个再进行另一个,严禁两个及以上同时排放。Р(6)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人工切断该区域的所有电源,进行瓦斯排放时,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Р(7)停电、停风或打开密闭的盲巷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须先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小于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方法依据监控系统检测数据而定,即: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浓度在1.5%-3%之间,可采取控制风量法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排放。Р(8)采用分段排放法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Р(9)根据瓦斯浓度,确定排放方法,并指定现场监管人员。Р(10)瓦斯浓度在0.5%-1%时,由区域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工、电工现场指挥进行排放,浓度在1%-2%时,由通风科、安监科、瓦斯检查工、电工现场指挥,达到3%时,由通风工程师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经矿领导、调度室、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会审后,有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Р(11)凡有关人员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严禁脱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