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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Р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Р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Р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Р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Р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Р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Р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Р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通风部、安全科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Р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Р Р 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 Р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Р Р 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 Р四、对停风、无风、微风已撤人的地点要打好密闭,设置栅栏警示标牌; Р五、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对停风、无风、微风地点落实好反“三违”活动; Р    Р 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野川煤业有限公司Р瓦Р斯Р超Р限Р停Р电Р撤Р人Р制Р度Р二0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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