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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由此引起的一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在所难免、客观存在的,于是形成了坏账。其直接后果是使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为此,我国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允许提取坏账准备金,以抵消坏账可能对企业产生的破坏作用。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虽然考虑应收账款中可能的坏帐损失风险,通过计提坏帐准备,防止了利润虚增,资产虚增,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根据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企业按千分之3-5的比率提取坏帐准备,由于准备额过低,坏帐准备金额明显不足,未能达到谨慎核算的目的。因此,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按备抵法提取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自行确定,同时规定对期末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应列入风险管理中,这样使企业更加谨慎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限制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让其像成本核算那样自行选择适合的核算方法,固定下来,按提取比例提取,超支者报批或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坏帐的发生。 2)加速折旧。总的来说,我国不少企业的折旧率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不能适应企业技术更新,发展生产的内在要求,为此现行新会计制度在强调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同时,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其中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①许多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率高,生产能力大,早期的营业收入大,为做到收入与成本恰当配比,就应让这些资产具有最大经济效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②因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无形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在短期限内收回。③加速折旧因减轻了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等同是国家为企业提供变相的无息贷款,有利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第四,由于维修费会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增加而增加,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和维修费用的综合要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因此,国家政策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遵纪守法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计提折旧,既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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