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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研究【毕业论文 文献综述 开题报告 任务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122KB

文档介绍
此外谨慎性原则使指导准则制定的概念框架难以形成内在一致的逻辑,在实践中也屡屡被滥用,因而招致了极大的争议。在国际上,谨慎性原则的存废问题,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高度重视。在我国,面对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会计趋同的冲击,是否应当继续将谨慎性原则作为强制性要求在会计法规体系中予以全面贯彻,如何防止“过度使用”,这既是会计立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应用问题,也是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Р(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的问题Р 会计的计量是以会计假设为基础的。在会计计量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也是十分广泛,在进行会计估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就是谨慎性。它要求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可能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对资产、权益和利润的计量不应高估,对负债和费用的计量不应少计。Р 1、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中的应用Р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量的规定的变化,体现了谨慎性原则:Р (1)在固定资产价值的计量中体现了新准则的谨慎性。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必要支出才准许计入资产的价值,而旧准则的规定为“发生的全部支出”,因此按照新准则的要求,那些即使是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构成没有关系的费用,仍然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只能作为当期费用,从而防止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被人为地调节。Р (2)新准则扩大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前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而新准则规定对该类资产不仅要计提折旧,还要在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现行制度要求选择平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允许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优点有:第一,体现了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第二,可以在短期内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第三,可以取得缓交所得税的财务利益。因此,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速折旧法,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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