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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现状思考 毕业论文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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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或延后。可是,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会提前确认和计量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会延后确认和计量可能带来的收入,所以与及时性原则也存在出入。Р由于各项会计原则之间使用的优先顺序并不明确,所以当谨慎性原则和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时,谨慎性原则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Р3.谨慎性原则缺乏可操作性Р(1)折现率的选用难以把握。企业进行会计计量核算时,需要短期投资的市场价值、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数据,但是确定这些市场价值、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是很困难的,因为需要会计实务工作者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的现金流量和选用折现率,这是不容易做到的。正是因为这样,一些企业会故意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通过选用折现率的方式,来高估或者低估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例如,某企业接受了一些机器设备的捐赠,由于是捐赠所以没有获得发票账单,若又是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就需要企业对这些机器设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入账。这时在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对折现率的选用很关键,为了虚夸企业资产,会计人员也许就会酌情选用过低的折现率,那么就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所要求的:不能高估资产。Р(2)会计方法的变更引起的差异需要追溯调整。我们知道,会计方法的选择会有很大的空间,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当然不同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当期利润是有影响的,继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间。虽然无论选择哪种方法所要缴纳的所得税总额是不变的,但选用加速折旧法会减少当期需缴纳的所得税额,也就是变相获得了无息贷款,所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众多折旧方法中,一经选定某种折旧方法就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需变更,那么由变更所引起的差异也许要追溯到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要调整企业收入以及所得税费用,工作量是相当大的,这样其可操作性很难准确落实,影响了企业谨慎性原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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