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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详细的建筑业会计实务总结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Р 贷: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Р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Р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Р ――应交土地增值税Р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Р 月末按照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Р 借:其他业务支出Р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Р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Р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Р 五、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Р 一、配套设施的种类及其支出归集的原则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配套设施,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开发小区内开发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水塔、锅炉房、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车棚等;另一类是能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包括: 1 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等; 2 开发小区内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 3 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这类配套设施,如果没有投资来源,不能有偿转让,也将它归入第一类中,计入房屋开发成本。Р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大型配套设施项目,不得计入商品房成本。因为这些大配套设施,国家有这方面的投资,或是政府投资,或国家拨款给有关部门再由有关部门出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体制,无法保证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协调一致,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往往在客观上拿不出资金来,有些能拿的也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因此,开发企业也只得将一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也计入开发产品成本。Р 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开发建设中各种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并准确地计算房屋开发成本和各种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对配套设施支出的归集,可分为如下三种:Р 1.对能分清并直接计入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可直接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并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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