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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和种苗产业发展对策和建议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的关键。Р 3.2 行政执法和质罱监督检验体系Р 种苗的生产与经营离不开种苗行政执法的保障,所谓种苗行政执法就是对种苗执法体系的一种健全措施,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执法的主体和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并对种苗案件的查处等。它是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的保障体系,对那些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者进行严厉打击,为种苗生产者和使用者以及经营者提供维护保护措施。Р 3.3 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Р 种苗产业对于技术的要求非常高,种苗科技含量直接影响着林业的整体发展,种苗技术的高低决定着林业效益的好坏,所以,需要提高科学技术的水平来提高种苗的技术含量,保证林木种苗的高质量发展。Р 3.4 社会化服务体系Р 社会化服务体系分为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四个子系统,复杂且多层次。种苗行政服务是一种提供法律和政策保护,提供资金、规划和项目审批多方面的服务,它能够宏观调控种苗产业。通过建设各级种苗的信息X,为生产工作和供求关系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来加强对种苗生产信息的引导,减少盲目生产而造成的供求失衡的发生。中介服务是社会化服务的又一重要部分,它是行业协会或者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通过建立良好的经营环境,来给苗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带来多方位和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另外,市场体系是种莆产业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的必然要求,为给种苗提供有益的交易场所,需要加大对种苗交易市场的建设,以展览会和信息发布会的形式来给供需方提供信息交流的计会。Р 总而言之,在林业建设工作任务的扩大影响下,社会需求也给苗木生产任务带来新的机遇。根据我国林业现状分析,需以市场为导向作用,在科技的带动和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和对生产结构的优化。通过品种的优选优育来建设种子的生产基地,为苗圃的国有为主体,社会系统做补充的生产系统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绿化造林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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