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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合同编制与范本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6 |  大小:133KB

文档介绍
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Р(3)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Р(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Р(5)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Р(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小。Р(7)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Р(8)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5)(6)条已暂停服务超过182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42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Р(9)当根据(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条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Р(10)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Р9、支付Р(1)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 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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