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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不良资产评估案例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6 |  大小:1216KB

文档介绍
Р=1,063,955.83元Р管理公司持有的对企业的债权,在分析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为1,063,955.83元。Р案例二——不良资产评估案例Р主题:综合因素法债权分析Р(一)分析方法的选择及依据Р根据现场尽职调查全面情况的汇总分析以及以回收价值为宗旨对各种实际情况的分类,债权价值分析主要采用两种分析方法,确定债权的回收价值。一是对于符合呆账贷款条件的,且具备相应佐证材料的,直接确定其未来可变现价值为零。二是不符合呆账贷款条件的,但是评估工作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的,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尽职调查情况执行价值分析业务,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回收价值的判断。Р由于债务人处于开业状态,不符合呆账贷款条件,因此本报告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回收价值的判断。Р债权价值确定分为零值、范围值两种类型,确定标准如下:Р1、直接确定为零Р对于取得以下条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并核实无误的,可考虑直接确定债权价值为零。条件如下:Р零价值判断法的标准与依据Р序号Р判断标准描述Р要点Р佐证依据Р标准一Р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诉讼后法院已强制执行。但经本次查证,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已诉债权未受偿部分及未起诉债权经律师查证无任何资产可抵债的债权。Р强制执行,无执行资产Р法院执行文书或有法院终结执行裁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Р标准二Р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申请执行五年以上未果,且依据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经中止执行的,经追偿后,无任何可供追偿财产的债权。Р申请执行五年以上未果,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中止执行。Р法院执行文书或有强制执行含义的裁定文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Р标准三Р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均已丧失,经追偿后,无任何可供追偿财产的债权Р诉讼、执行时效已丧失,无追偿财产Р律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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