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形式。Р1.54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Р Р2 合同文件及解释Р2.1 Р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Р2.2 Р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Р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Р(1) 协议书; Р(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Р(3)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Р(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Р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Р(5) 专用条款; Р(6) 通用条款; Р(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Р(8) 施工设计图纸; Р(9) 工程量清单; Р(10)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Р2.3 Р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Р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Р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Р按照第23.2 款、第24.2 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86 条规定处理。Р Р3 阅读、理解与接受Р3.1 Р阅读、理解与接受Р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Р3.2 Р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Р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Р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Р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Р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