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Р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部门、车间应向环保部和有关领导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环保部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主管环保领导报告;当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所在环保部向主管环保领导预警;当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当超过较重(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向本地环保部门报告。Р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联系方式: 119Р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各车间紧急报警器。Р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Р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Р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Р (2)发布预警公告。Р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Р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环保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Р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Р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Р 4 应急响应Р 4.1 应急响应程序Р 应急响应程序方框图如下:Р重大危险源控制组Р接收Р上级下达应急指令Р报告事件信息Р下级传达应急报告Р接报Р 启动应急预案Р 应急指挥部Р 应急处理Р人员抢救组Р灭火救援组Р安全疏散组Р安全警戒组Р环境监测组Р 应急终止Р Р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Р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