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刻录盘;Р3、光盘封面制作应标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报验单位名称、竣工日期,封底标注编制人、编制日期,光盘面标签文字同封面。Р第七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保管Р1、贮存声像档案的库房宜为独立声像库房,库房声像档案的保存应保持整齐、清洁,有严格的使用存放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声像档案库房的管理;Р2、声像档案入库前按要求进行检查和处理,防止受污染的声像档案入库;Р3、定期对保管的声像档案进行检查,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处理;Р4、声像档案应存放在封闭、干燥、防磁的装具中;Р5、声像档案库房的温度保持为14℃-24℃,相对湿度为40%-60%,昼夜温度变化不大于±3℃,温度变化不大于±5%;Р6、录音带、录像带均竖放在专用柜内;Р7、声像档案载体做到定期检查,录像(音)带一般每隔一年倒带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磁粉脱落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照片如发现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光盘、磁盘、闪存、硬盘等载体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出现载体老化或系统识读等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进行载体更新和数据迁移。Р第八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利用Р1、园区档案管理中心依据城建档案相关法规,将可向社会公开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提供利用;Р2、建设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可利用本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Р3、由利用人填写声像档案利用登记表,经审核后方可进行利用;Р4、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利用可采用翻拍、复制、复印、网络浏览等形式,原件不得外借。Р第九条本细则中的技术性规范为适应现阶段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技术需要制定,随着声像档案技术的发展,新的技术规范在及时修改后将由园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公布并告知建设单位。Р第十条本细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原《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规定》苏园管办〔2011〕63号、《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照片档案归档整理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