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3.5 供应站的瓶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3.6 站区内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低矮植物。 4 运行管理 4.1 运瓶车入站应配带防火帽,并按规定要求堆放气瓶。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50kg气瓶应单层堆放,并应留有通道,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4.2 气瓶应周转使用,实瓶存放不宜超过1个月。 4.3 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打火机等易产生火花物品进入生产区,工人上岗的工作服和鞋应防静电。 4.4 钢瓶搬运过程中严禁有砸、滚、碰、摔等现象。 4.5 供应站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可采用手提式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液化石油气的泄漏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的20%。 4.6 供应站内灭火器、防爆电气每年应定期检查和补充。 4.7 供应站内应有钢瓶检漏设备和适用于防爆场所的维修工具,并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8 管理、操作人员应有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和维修知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9 Ⅰ、Ⅱ供应站至少应设置1台符合防爆要求直通外线的电话,且应有人24小时值班。Ⅲ级供应站非营业时间或夜间瓶库内不准存放液化石油气满瓶。 5 用户服务 5.1 供应站应设置合格的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按规定定期送检,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供应站应配置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和服务人员。 5.2 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知识的学习。 5.3 供应站应当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同时建立收取、送检钢瓶和出售的瓶装液化气的统计资料和台帐。 5.4 供应站应当制定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向用户公布投诉电话,用户投诉处办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