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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范本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Р(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Р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Р(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Р(三) 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Р(四)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Р(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Р(一) 捐赠;Р(二) 母校资助;Р(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四) 利息;Р(五) 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Р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Р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Р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三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Р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00年1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6年5月21日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Р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Р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Р第三十九条浙江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总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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