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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水域旅游开发经营承包合同书 标准合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政策。Р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排除在经营过程中属甲方管理权限范围内出现的外部干扰因素。Р4、甲方应允许乙方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岛上开发新项目,但乙方所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到当地土地、城建、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合法经营,甲方应当提供手续等方面的协助。所需要的项目工程用地,在使用前必须首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经同意后的用地甲方不再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除外)。Р(二)乙方责任Р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均与甲方无关。Р2、乙方在经营期间独立承担各种税费。Р3、保障甲方原有投资的固定资产经营期满后需全部归还甲方。Р4、切实加强游客、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对环保的有关规定,保护好生态环境。Р5、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各种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水利标志标识,保证水面不受污染和水利工程不受损坏。如因建设需要确需砍伐大型树木,必须经甲方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Р六、赔偿Р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责任,不能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自己的有关责任,其所有损失自负,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Р七、其它Р(一)经营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Р(二)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合同终止(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的调整等),双方互不追究责任。Р(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甲方主管局一份。Р(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 乙方:Р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Р年月日Р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60121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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