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测频次监测单位环境空气129团团部SO2、NO2、H2S、硫化氢、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1次/年委托有资质单位129团奶牛场130团22连129团2连129团1连地下水附近区域的取水点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铜、铅1次/年环境监督管理建议:(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七师环保局确认项目应执行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2)建议七师环保局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生产期的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四、公众参与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就是使当地居民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以及项目建设给他们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同时了解他们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及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达到评价工作的完善和公正,并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4.1信息公示在项目环评编制过程中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于2013年9月26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jsp/column1.jsp?page=4)刊登公告,公布了本项目相关信息,广泛征求了公众反馈的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四)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八)公众参与的时限。项目信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