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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Р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书刊或者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乃至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Р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传播淫秽的图书、图片、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变相赌博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赌博的,依法从重处罚。Р 第四十六条对服务项目和销售的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超出标价和服务范围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法予以处罚。Р 第四十七条文化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卫生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Р 第四十九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各行政管理部门的非执法人员擅自到文化经营场所检查、处罚、无偿消费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擅自越岗执法、越级执法、违章收费、无偿消费的,视情节轻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调离执法岗位。Р 第九章附则Р 第五十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Р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Р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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