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及长期收益的投资项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直接投资包括投资资本金、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贷款和其他资金往来。Р 221+222+223<=220 421+422+423<=420Р注意事项:有些直接投资项目不符合各个子项的定义,可以直接归入“直接投资”大项。比如,关联公司、母子公司资金往来,在国际收支中视为直接投资,但其结售汇仅计入“220、420直接投资”项下,而不计入子项“221、421投资资本金”。Р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的区分Р (1)股权投资比例在10%(含)以上的结售汇,不管投资方式如何,均计入直接投资。Р (2)10%以下的,如果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或购买)股本证券的结售汇计入232证券筹资或431证券投资,否则计入240、440其它投资。Р (3)股权投资比例在10%(含)以上的结售汇是特指单一股东独自获得的股权投资比例在10%(含)以上,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获取的股权投资比例在10%(含)以上,则不计入该统计项。另外,当同一投资人追加投资致使其股权投资比例在10%(含)以上的,其追加投资部分计入直接投资。Р投资资本金Р221,421投资资本金:指在直接投资企业的所有股份(包括股票和非股票股份)、其他认缴资本和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Р结汇方向:我国企业接受境外投资,包括个人股东或企业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外方。结汇的交易主体均按照该境内被投资企业的身份确定。Р售汇方向:我国企业投资于境外企业。售汇的交易主体按照该境内企业的身份确定。Р居民购汇在境外购买房地产计入“421投资资本金”,居民将境外房地产出售所得资金结汇计入“222直接投资撤资”。Р直接投资撤资Р222,422直接投资撤资:直接投资企业因终止清算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含前期费用)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