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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得利(福建)纤维限公司年产45000吨差别化化学纤维变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1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排气筒高度120m时,H2S排放速率≤21kg/h、CS2排放速率≤97kg/h。3.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3.3.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陆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乡间小路二侧的防护林带,该防护林带属于“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同水质。3.3.2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经过现场实地考察与采样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陆域生态环境现状良好,但是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已经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区域类未发现大型野生动物与受保护的珍稀物种。对于海域生态环境,主要通过采样调查的方式,经过分析,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良好。3.3.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用地范围内目前主要以农田、荒草地等植被类型为主,项目的建设将破坏这一格局,转而形成以水泥硬地化的地面,会造成农田植被等资源的损失、土壤及植被涵养水、改善小气候及景观方面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在其后的建设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和绿化美化工作,可以塑造人工的景观、补充项目建设引起的生物量的损失。项目建成后,现有的大片荒弃土地将被厂内的构筑物和道路等替代,现有的耕地、荒地、林地将被较为平坦开阔的场地替代。只要经过统一和科学规划,严格控制企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环境环境不会明显恶化。当本项目处理达标排放时,在以排污口为中心,半径10~20m范围内的海域水质超过规定执行的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而半径60m范围外的海域水质可以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当出现事故排放,在以排污口为中心,半径约500m范围内的海域水质超过规定执行的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而半径约1200m范围外的海域水质才能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因此可以看出,本项目正常排放,由于超标程度和范围均不大,且排污口附近海域为港口海域,为此,对受纳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尚可接受;而当事故排放,影响范围和程度均增大,势必对超标范围内的海域生态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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