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起算零点。起点距和水深的测量方法,可按《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的规定执行。两岸始末断面桩之间总距离的往返测量不符值,不应超过1/500。Р4.大断面岸上部分的高程,新建站必须采用四等水准测量往返测测量。其两岸端点断面桩必须固定下来,以后每2年汛前校测时可采用五等水准附合测其高程,施测前应清除杂草及障碍物,可在地形转折点处打入有编号的木桩作为高程的测量点。Р5.2.1.2 大断面测量水下部分测深垂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Р1.测深垂线的布设宜均匀分布,并应能控制河床变化的转折点,使部分水道断面面积无大补大割情况。当河道有明显的边滩时,主槽部分的测深垂线应较滩地为密。Р2.水下部分最少测深垂线数目,水面宽小于50m应布设5~10根,水面宽大于50m布设12根,新设巡测断面第一次水下部分测量测深垂线数不少于以上规定的1倍,满足掌握河道断面形状的要求。Р5.2.2 水道断面测量Р5.2.2.1 水道断面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Р1.水道断面测深垂线的布设原则应按大断面测量4.2.1.2的规定执行,并使测深垂线与测速垂线一致。Р2.每年汛前和伏旱期或冬季开展一次水道断面施测。当遇较大洪水后应测量一次水道断面。并根据河床的冲淤变化,确定水道断面施测的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当发生 50 年或 100 年一遇的稀遇洪水时,在退水后立即测量断面,并分析冲淤规律。Р5.2.2.2 水深测量在施测开始和终了时,应各观测水位一次。Р5.3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Р5.3.1 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采用双面水准尺往返施测,如采用单面水准尺时往、返测均采用一镜双高法,变动仪器高的前、后读数分别相当于黑、红面读数。Р5.3.2 需要校核的各支水尺,在往测和返测过程中,都要逐个测读。推算往返两次各测点高程均应由该校核或基本水准点开始。Р5.3.3 各支水尺应分别计算闭合差,往返算出的零点高程不符值,若不超过允许限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