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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习辅导材料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40KB

文档介绍
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Р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Р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Р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Р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Р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Р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Р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Р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Р本条是关于各级疾控机构职责的规定。旧法中对疾控机构在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没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修订后新增加了本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突出强调疾控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本条第一款对各级疾控机构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第二、第三款分别对不同级别的疾控机构在履行职责中的侧重点又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疾控机构履行本条中规定的八项职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Р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Р本条是关于传染病预警制度的规定,是修订后新增加的条文,分别规定了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传染病预警职责。Р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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