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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特约商户协议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甲方提供信用卡支付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赔付款项为止。Р9.3.2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赔付款项时,应将银行的赔付通知等相关材料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Р9.3.3乙方收到银行的赔付通知后,有权根据甲方风险评估状况,决定是否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Р9.3.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扣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用户及银行联系。乙方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Р9.4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以及信用卡用户的拒付,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Р9.5为配合乙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甲方须提供紧急/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乙方无法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Р其它Р10.1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如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佳的,守约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Р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Р10.3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全部条款,并就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与乙方进行商讨修正,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均认可本协议内约定的条款; Р10.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Р10.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Р Р Р 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Р Р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Р Р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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