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对乙方提出的新增、更换、维护受理设备等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必要核实。Р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受理设备。Р6.受理设备的提供、维护、管理等工作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乙方应予以配合,关于受理设备方面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与该第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Р四、培训Р1.甲方对乙方受理人民币卡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材料。Р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在熟练掌握相关操作,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不得受理本协议项下人民币卡业务。Р五、手续费Р乙方按与甲方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商户结算手续费。Р六、支付结算Р每周一、四为结算日,各商户须提前一天清机结算。甲方收到POS结算信息后,将交易款项扣除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手续费后当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Р七、单据保管Р1.乙方须妥善保管交易信息资料,对签购单(含POS打印单)、总计单和进帐单的商户存根联,以及销售发票、邮寄收条等交易相关凭证,应至少保留十八个月,以便甲方在需要时查对。Р2.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异常或争议交易进行查证,按照甲方要求调阅签购单等原始交易凭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单据提交甲方。Р八、争议处理Р乙方应遵守信用卡组织及甲方争议处理规则,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交易数据并与甲方核对,对核对不符的交易应及时通知甲方调帐处理。Р九、争议的解决Р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于当地人民法院。Р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Р3.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据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Р十、协议的生效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若双方均未提前 10 日以上提出异议,则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延续没有次数限制。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