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人:年月日年月日篇三:河道管理责任书庙坡乡河道管理责任书为切实加强庙坡乡河道流域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庙坡乡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万委办(Р【20**】5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Р一、庙坡乡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庙坡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段、责任到人。Р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庙坡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Р(一)禁止违规开采、挖砂、加工砂石。Р(二)杜绝违法河道乱修乱建、无违规占用水域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Р(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行为。Р(四)禁止乱倾乱倒工业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医疗废弃物等;Р(五)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六)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Р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Р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Р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盖章):村委会责任人: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