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请示报告РР关于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请示报告公司领导:Р你们好!根据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前应按规定进行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好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邀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论证,而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向当地主管安监部门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综上,为使我司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建议公司组织重新修订现有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安排与有资质的安全评审机构联系进行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评审论证,最后向县安监局备案。安环部20**年6月28日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