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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复习重点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48KB

文档介绍
位价格Р倒扣价格法:不限于同一国家的货物,其他国家也可。Р转售价格的条件Р按照进口时的状态转售Р同时或大约同时Р是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后在进口国的销售Р是第一环节的销售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销售Р合计销售总量最大РWTO估价协议“倒扣法”的扣除项目Р1、进口后按原状销售:Р1)佣金或利润及一般费用;Р2)国内的运保费及有关费用;Р3)国内税收进口关税;Р4)按FOB的扣除海外运保费。Р2、按进一步加工后销售的:还要扣除加工的增值部分。Р计算价格法的构成Р生产成本或价值Р利润及一般费用Р运输成本、保险及相关费用Р禁止使用的估价方法Р进口国内市场的售价Р出国国内市场的售价Р出口至其他国家的售价Р2种价格中较高的价格Р不依照《WTO估价协定》确定的生产成本价格Р海关最低限价Р武断虚构价格Р海关可经纳税义务人申请,不进行价格磋商而另行估价Р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Р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Р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废品等; Р4、进口货物属于审价办法第27、28、29条所列情形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Р如何理解价格质疑程序Р当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有疑问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和有关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Р我国估价制度的特点:开放性、科学性、公开性Р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体系Р第一层次:海关法-原则Р第二层次:关税条例-框架Р第三层次:审价办法-实体Р海关权力Р海关义务Р纳税人权利Р纳税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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