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协调工作。防止各自为政、单打一,互不通气,一偏盖全的现象。及时树立正反典型进行通报和教育,倡导正气,遏制邪气,将违法乱纪之人和现象孤立之、消灭之。Р 监督机关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力和权威。如监督权、检查权、罢免权、违法违纪和涉税案件跟踪调查权、惩处权、建议权、表彰权等,做到独立行使,不受干预。这些问题解决了,监督的实效才能大大提高,起到“处理一个,震慑一大片”的作用。当然,监督也是一种权力,对监督人员也要用制度加以限制和制约,否则,它也会成为一些人谋私或违法乱纪的工具。因此,在强调维护监督权威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者也要接受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Р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干部廉政考核。税务系统在实行“内控”机制的同时,每年要有计划地走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政策、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原始情况,背靠背地对干部进行廉政考核。并将走访和考核结果记录在档案中,作为干部岗位轮换、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Р 开展执法监察和税务审计工作。执法监察和税务审计工作是全方位制约监督一个单位和个人的一项重要行政手段。它不但对系统内部的各部门和税务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税收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责任等方面实施监察和审计,而且对外部如纳税人执行税收法规和纳税情况实施执法监察和审计。这样就能比较有效地遏制人情税,制约各部门工作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Р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卫士作用。在勤政廉洁方面,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首先要做到,要求下面不做的,上面带头不做。古语云: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另外,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纪检人员撑腰壮胆,提供工作方便,要敢于旗帜鲜明地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强化打击力度,使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