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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1717KB

文档介绍
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亦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三项制度:(1)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二)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实施资质管理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达到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条例》对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也要求具备由省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业。《条例》还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地质灾害治理的相关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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