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消防电梯Р□防火分区Р□防爆Р□室外消火栓系统Р□灭火器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Р□其他:Р设计单位确认:Р (设计单位印章)Р年月日Р施工单位确认:Р (施工单位印章)Р年月日Р监理单位确认:Р (监理单位印章)Р年月日Р建设单位确认:Р (建设单位印章)Р年月日Р同时提交的材料:Р□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Р□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份(大写);Р□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Р□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Р□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Р□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Р□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Р说明Р Р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Р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Р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Р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Р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Р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Р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