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和对被动安乐死的控制。对于医学不可挽救而饱受痛苦的患者,在理性状态下自主选择安乐死,既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也有益于生命的幸福。对于当今的中国,安乐死合法化有着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样的,前进的过程是曲折的,中国的安乐死合法化面临着许多问题,我国政治、经济、区域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还有很多人不能接受安乐死被合法化,医疗卫生与福利保健体系不健全、医疗科技水平和研究能力有限,死亡标准和安乐死判断难以确定。传统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束缚,民众观念需要转变,执行安乐死有不可控的因素,当执行安乐死的条件证明不能从分反映客观事实的时候,法律无法判定病人的死亡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安乐死等等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去解决的,需要我们去共同努力。Р参考文献Р[1] 张蓬清论安乐死在我国是否应该合法化[J] 工会博览2009(11) Р[2] 李江波.在中国实行安乐死的迫切性[J] 西北人口2009(02)Р[3] 李海军杨红玲. 安乐死问题之我见[J] 武警工程学院院报1997Р[4] 费世军关于安乐死历史与现状的思考[J] 社会科学家1998(S2)Р[5] 梅其君作为一种死亡观的安乐死[J] 黑龙江史志2009 (08)Р[6] 罗秉祥支持安乐死的观点[J] 中国医学伦理学1995(06)Р[7] 方能御. 安乐死问题国外文献述评[J] 医德医风建设1983(02)Р[8] 倪正茂,李惠,杨彤彤. 安乐死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2005Р[9] 夏强. 安乐死合法化探究[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05) Р[10]纪宗宜. 关于医学法律中若干问题初探[J] 大自然探索1999(04)Р[11]诺埃勒·勒努瓦.生物伦理学宪制与人权[J] 人大复印资料1999(01)Р[12]许士凯. 安乐死启示录[M]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2Р[13]莫怩. 安乐死的合法化初探[J] 广西社会科,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