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办案的难度。Р(三)涉毒现象不容松懈。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酒吧和农村。城区酒吧涉毒现象多数为吃摇头丸、K粉等软性毒品,吸注海洛因的一般会躲在无人知晓或者比较偏僻的地方,如吸毒人员的家中、出租屋内等。这些人员行为比较隐蔽,具备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较难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新华社报道,2002年以来,吉林省全省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去年的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取得突出战果。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全省共破获各类涉毒刑事案件963起,其中走私制贩毒品案件901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82名,缴获海洛因1.364千克、冰毒11余千克、Р“摇头丸”2574粒、“麻谷”(即冰毒片)近5万粒、麻黄素1吨。【1】涉毒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Р一被害人的不特定性。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经群众举报侦破的,但群众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况,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这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质的区别。Р二危害的滞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时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区将毒品大宗贩运至某地区,经批发、分销,最后零包卖到吸毒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现在时”,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将来时”。种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Р 三现场的模糊性。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是明确的,现场会不同程度地留下某些可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如血迹、指纹、脚印、毛发及其它痕迹等。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没有特定有意义的现场,一般也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