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政府行为,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认识防治城市水土流失对振兴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向生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重点宣传其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应负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使其真正理解并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要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开办取土、制砖、采石、矿山企业等纳入水土保持范畴,加强管理和治理的力度。Р3.5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建设一批水保示范工程Р要切实克服畏难情绪,要敢于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拒绝执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要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与监督,善于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舆论监督和推动作用;要抓典型、树样板,以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对大案要案要上下一起联合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善于执法,注重策略、讲求方法,促进案件的查处,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方”,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建立一批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工程。Р3.6注重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Р主要是各地要针对目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化,经常邀请水土保持部门、司法部门的专家进行授课,不仅要严格进行上岗培训,还要注重在岗培训,不断改进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要提高认识,彻底扭转“重治理、轻预防监督”的思想,加大对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要树立“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好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将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时刻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自觉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Р[作者简介]张小林(1963—),男,甘肃省秦安县人,高级工程师,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处长,从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等工作。Р作者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