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区委书记、区长审批。Р4.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审批。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区党政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Р(三)改进会议方式1.减少陪会领导和参会人员。专题研究工作的,由相关的区领导及部门领导参加即可,减少陪同人员;不需要相关领导和人员自始至终参加会议的,应分段分人召开,减少陪会现象。区级部门(单位)召开本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区领导不参会。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工作涉及的直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部门不安排人员参加会议。Р2.开短会、讲短话。提倡开1小时会议,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讲话,尽可能不超过2位领导讲话,部门汇报或布置工作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议主持人结束时的讲话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汇报会、碰头会、例会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Р3.提高会议质量。会议要主题鲜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会上要讲实话、讲新话,反对讲套话、讲空话;会议材料要指向鲜明、文字精炼,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实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