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Р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Р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Р Р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Р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Р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Р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Р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Р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Р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Р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Р第五节接收团员的程序Р(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Р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Р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Р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Р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Р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Р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Р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