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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项目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Р 装饰项目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提要:建立、健全进场前检查验收和取样送验制度。加强材料和设备的”四验”工作,即:验规格、验质量、验品种、验数量。凡属不合格的产品Р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Р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Р (3)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Р (4)使用商标和分级分等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包装有商标和分级分等标记。Р 1-2-2除明确规定由产品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的产品外,供应单位售出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供应单位对使用单位负责保修、保换、保退,并赔偿经济损失。如供应单位证明确属生产厂家的责任,也由供应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Р 1-2-3建筑材料、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按上述1、2两条的要求签订购物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Р 1-2-4严格执行有关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制度。对无出厂合格证明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发放使用。保管贮存中,做到不损坏,不变质,不混放。Р 1-2-5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Р 1-2-6对主要装饰及配件,应在订货前要求厂家提供样品或看样订货。主要设备订货时,要审核设备清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Р 1-2-7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重选择和使用材料。Р 1-2-8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使用时必须仔细地核对、认证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Р 1-2-9应用新材料,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时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Р 1-2-10材料认证不合格时,不许用于工程中。有些不合格的材料,如过期、受潮的水泥是否降级使用,亦需结合工程的特点予以论证,但决不允许用于重要的工程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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