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Р除依据本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Р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Р劳动合同期满的;Р乙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Р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Р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和被撤销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为乙方及时办理离职、有关保险转移等手续。乙方应当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和相关物品。Р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依据第十四条(三)、(四)、(五)项和第十五条(三)、(四)项解除本合同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Р六经济赔偿Р第十八条: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七)、(八)、(九)项和第十六条的约定,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赔偿。Р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Р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中前六种情形解除合同的;Р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中第二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三项终止合同的;Р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条件阻止续订劳动合同,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Р依照有关规定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七争议处理Р第二十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八其他Р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Р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省、市护路办各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Р甲方(单位章) 乙方(签名)Р法人代表(签名)Р2011年05月30日 2011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