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Р 参与同甲方产生同业竞争的研究、开发或经营活动的;Р 触犯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Р 第二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Р 知乙方: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Р 安排的工作的;Р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Р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Р 第二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Р Р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Р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Р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Р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 第二十三条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Р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同:Р 在试用期内的;Р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Р 劳动的;Р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Р 的。Р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Р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合同终止。Р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的具体手续,依据甲方劳Р 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Р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Р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