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调研报告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定点药店配售其它用品。Р几点建议Р(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我县开办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业务时间不长,加上是市级统筹,虽然签订了《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管理办法,建议在人社部1999年出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更细致的对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建立医保定点药店准入、退出惩诫机制。同时为了避免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建议借鉴外地做法,向市上建议:由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办法,明确提出,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Р(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医保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对医保政策和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广泛宣传,使各类群体(群众、药商)熟知并互相监督,破解“医保卡资金年底清零不累计”的错误理解,规范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Р(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部门的管理,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规范各医保定点药店依法规范经营的行为,加强医保卡发放后的后续监管。对不按照规定经营的药店,根据违规情节给以一定的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Р二是物价部门对药店应正确引导药价定价,对“过度包装、抬高价格、变相欺诈”的行为要进行打击,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并及时处理。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使医保定点药店依经营、更好地服务群众。Р(四)进一步增强定点药店自律意识。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的联系,开展全方位的联合检查。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经验,与医保、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要求各定点药店要严格按照《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变相推销”、“变换科目促销”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社会监督,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举Р办电话,保障医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Р(调研组成员:张守卫、陈世军、洪军、兰东华、郭建莉、陈碧)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