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对零售药店要切实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的力度,并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和考核制度,以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2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例如对危险品种的经营,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的监管 。4.3加快推进药品零售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药品零售行业协会,通过药品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双重作用力,不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4.4进一步做好监管服务。及时了解他们的发展规划和困难,充分利用药监部门的资源,结合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不断做大做强。Р 总之,通过强化以上四个方面工作,必将能够进一步增强零售药店的法制意识、自我规范管理意识和企业生存风险意识,从而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服务于民,使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净化,零售药店发展前景更加美好。Р参考文献Р 【1】李磊,禹弘.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2008,01(23) Р【2】余乐彬.零售药店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中医药报》总2421期.Р 【3】吴海侠.医药零售业现状令人忧.中国药业杂志.2007年第16卷第10期.Р 【4】浅说零售药店药师现状.中国执业药师论坛.2008,02(22).Р 【5】医药市场显现两大趋势.中国医药技术经济网.2005,08(22).Р Р作者简介:路公静(1975.1.)女-山东省济南市人,1995年毕业于山东省卫生学校,药师,现从事药品稽查、检验工作。Р联系电话:15965460632, 0546-8087836Р邮箱:lugongjing@Р邮编:257091Р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二路223号东营市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