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团队在成功地引入创业资金后,并没有将精力放在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上,而是集中精力在利益分配上,从而出现种种资本和知本分离的现象,甚至走向破产的地步。Р 创投资金收益率偏低Р 由于受自身的条件限制,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公司普遍收益不高。虽然1993年,成都创业中心给19家科技企业总共投资700万元,历时5年投资期,收益率达到了%,但这仅仅是个别情况。在这种经营压力下,为了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有所交待,很多创业投资公司将一部分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从而严重偏离了创业投资公司的初衷。Р 投资组合存在很大局限性Р 无论是证券投资基金,还是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都是必要的。国外的产业投资基金,平均投资企业一般在15家以上,而我国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由于受到规模的限制以及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的局限,使得这些产业投资基金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投资组合在降低投资风险方面的作用。Р 存在形式制约创业投资Р 在创业投资的存在形式方面,我国还存在着制度性障碍,创业投资存在形式的实质是创业投资特有的激励约束制度安排问题。例如,在美国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和在许多国家都存在的“基金制创业投资”,目前在我国都还没有权威的法律规范。即使这样,公司制的创业投资还受到《公司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股权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Р Р 到目前为止,国内创业投资公司参与投资的企业成功实现了IPO的只有一家,就是“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内,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出资万元,占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的%。但是,这部分股权目前被界定为国有股,并不能实现上市流通,仍然没有寻找到退出途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比例偏高的情况下。主板市场中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限制必须打破。此外,即将建立的二板市场必须是一个全流通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国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