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担保法》等有关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Р2.3.2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乏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Р由于中小企业承担着解决城镇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维持社会稳定等社会职能,因此政府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资金支持,就应成为政府解决信贷市场失效而提供的公共产品,从而有助于大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走上持续发展的轨道,进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到目前为止,虽然国内多个城市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但是,目前我国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与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巨大的差距。Р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Р3.1加强自身实力建设,提升诚信水平Р任何方面的加强与完善都代替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自身信用的提高。要加强企业自身的实力之一方法是破除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提倡科学的管理方式,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中小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加强企业实力建设,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强化信用观念,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主观上积极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才能让金融机构有信心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资。Р3.2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Р通过公开上市,中小企业可以增强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提供进一步融资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紧创业板推出进程,引导全社会资金合理配置,降低交易成本。Р3.3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Р对于进入成熟期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最为关注和期盼的莫过于能够及时获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