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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清运施工合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43KB

文档介绍
部分工程款,待乙方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或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再支付暂扣款项。Р12.6施工过程中甲方签发的文件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Р12.7每次下发施工任务单,乙方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计一次不良记录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累计10次不良记录,作自动退场处理,按已完合格工程总造价的 80% 结算。Р12.8乙方严禁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转包或分包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报酬,且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Р12.9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逾期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的3‰作为违约金,但不超过未付款项总额的5% 。Р12.10乙方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私带或处理工地上的废钢筋等建筑材料,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金。Р第十三条其它事项Р13.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组织改变或暂停施工超过三天的(以甲方发出的停工令为准),乙方须在施工组织改变或暂停施工发生后五天内,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将增调或缩减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方案申请书面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三天内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须按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失和保证甲方工程施工进度,由此导致乙方的作业人员、大型机械设备误工费超出三天(不含三天)部分予以适当费用补偿,其中:人工按当地本季度定额工日单价的60%、大型机械设备按当地本季度定额机械台班费的40%计算,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施工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及采取任何措施的,相关增调或缩减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费用及窝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三天以内(含三天)的不予考虑费用补偿,工期可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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