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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1)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Р 2、变更建议书内容Р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Р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Р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Р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Р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Р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Р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Р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Р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Р Р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Р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Р 七、隐蔽工程检查制度Р ①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Р ②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Р ③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Р ④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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