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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7号令(修订后)_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Р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应当否决其投标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Р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Р(一)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Р(二) 投标人须知;Р(三) 投标文件格式;Р(四)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Р(五) 评标标准和方法;Р(六) 合同主要条款。Р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Р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Р第二十二条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Р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包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标包划分规避招标。Р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Р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Р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Р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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